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规程与法律效力
本系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设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与自然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提报的各类涉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款划缴凭据,经合法电子签名(CA证书及税务Ukey)认证后,与传统纸质凭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应当依法按期如实申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的,以本平台公布的征期顺延公告为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至10月26日)。未按期如实申报的,将依法承担滞纳金及信用评级减分惩戒。
实名办税责任承诺
办税人员应对其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数电发票开具规范
严禁无真实业务开具数电发票,依法严惩虚开发票与违规抵扣增值税行为。